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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宣判後,卓偉發微博曬出判決書,並感謝法院的公正判決。記者昨日致電汪峰經紀人,對方電話一直無人接聽。
汪峰索賠400萬元
據瞭解,汪峰此次提起的是兩起訴訟,分別針對“中國第一狗仔”卓偉以及相關媒體,索賠共計400萬元。
今年4月20日,韓炳江(即卓偉)在其微博發佈瞭題為“章子怡汪峰領證蜜月會友婦唱夫隨”的文章,並評論“賭壇先鋒我無罪,影壇後媽君有情”。汪峰認為“賭壇先鋒”是對其侮辱誹謗,因此要求韓炳江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刪除相關微博,並且在個人微博上發表致歉聲明,置頂保留90天以上,在相關網站顯著位置上連續15天公開發表致歉聲明,賠償個人精神損害撫慰金、經濟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00萬元。
“賭電動床壇先鋒”成焦點
庭審中,“賭壇先鋒”成瞭雙方激烈辯論的焦點。汪峰的代理律師表示,將汪峰定義為“賭壇先鋒”,是基於汪峰曾參加2015年撲克錦標賽這一事件,但是該比賽並不是賭博賽,“並且汪峰隻出現在開幕環節,雖然後面該賽事出現涉嫌賭博的情況,但汪峰已經離開。卓偉稱汪峰為‘賭壇先鋒’,應該有證據證明汪峰有法律規定的賭博行為”。卓偉的代理律師則認為,“賭壇先鋒”一詞有事實依據,“汪峰多次現身海外賭場的照片屢見不鮮,相關報道也不少”。
判決書稱,汪峰曾多次在境外賭場活動並經多傢媒體報道,其於2015年4月參加的德州撲克大賽也因涉賭被相關部門叫停,故評論者將其與賭博相聯系,並非無中生有。“賭壇”一詞語意指從事特定社會行為的社會群體,因此,該“賭”字更應理解為對特定社會行為的客觀描述,而非對該行為的法律性質作出判斷,韓炳江使用“賭壇”一詞並不意味著給予汪峰法律意義上的否定評價。“先鋒”一詞更近於一種修辭上的表達,雖有一定誇大成分,但本身並無侮辱或誹謗內容。綜上,韓炳江使用“賭壇先鋒”一詞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的侮辱或誹謗。判決書稱,使用“賭壇先鋒”形容汪峰雖然有些尖銳,但由於該評論並非無中生有,且未超過損害原告人格尊嚴的必要限度,法律不宜對此類評論加以苛刻的限制,汪峰作為公眾人物應對上述評論加以容忍和理解。
卓偉感謝法院判決
宣判結束後,汪峰工作室第一時間作出回應:“相信法律的公正,會繼續上訴。祝大傢聖誕快樂!”卓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:“我覺得首先還是感謝法院做瞭公正的判決,有理有據有節,令人信服。看得出院方下瞭功夫,對每一處細節都做瞭充分調查。”
對於審判結果,卓偉表示並不意外,自己有信心贏,“汪峰起訴的理由隻有兩點,濃縮一下就是那四個字,我在寫稿的過程中從未想過要借此攻擊誰,正如法院所說是正常的評論”。至於原告表示繼續上訴,卓偉說:“要上訴是他們的權利,如果還要二審,我們也會配合法院審理。”
作者:謝雲深
本文來源:天津台灣電動床工廠電動床網-城市快報
責任編輯:王曉易_NE0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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